病历复印须知

1.复印地址:病案室(住院综合大楼六楼);

2.复印时间: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00-6:00,为保证复印工作顺利完成,请您于复印当日上午11:30前或下午5:30前到病案室预约复印;

3.您可以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到病案室复印;

4.您能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:住院志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、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。

5.您需提供如下有关证明:


复印病案应具备的资料

申请人

所需资料

患者本人

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。

患者代理人

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、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、授权委托书。

患者监护人

患者及监护人的户口本(两者户口在一起,若是新生儿未入户口,应出具新生儿的出生证原件)、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。

患者监护人代理人

患者及监护人的户口本(两者户口在一起,若是新生儿未入户口,应出具新生儿的出生证)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、监护人的委托书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。

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

患者死亡证明、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、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
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

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。

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

该部门出具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、经办人有效工作证明。

保险机构

该保险机构出具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、经办人有效工作证明、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还应当提供死亡证明、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